境外学习时间是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审核的重要内容,不足规定时长会对落户申请产生直接影响 。依据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,不同学历层次的留学生有明确的境外学习时间要求:博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,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;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(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),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的硕士毕业生需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(境)外学位;学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,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、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(HND)、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。若未达到上述对应学历的境外学习时间标准,相关学历学位通常不被认可,落户申请将无法通过 。
根据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,留学人员需在回国后 2 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,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、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。“持续在本市工作” 这一要求意味着在社保累计阶段,申请人应将主要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在上海 。若长时间出境,可能导致社保缴纳中断,这显然不符合政策要求 。即便社保未中断,长时间不在上海工作岗位,也难以证明其在沪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。例如,某留学生在社保累计阶段,连续数月在境外,且无法提供合理的因工作需要出境的证明,这种情况在落户审核时,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其补充说明出境期间的工作情况、与上海用人单位的工作联系等 。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,可能影响落户申请的审核结果 。
6、五大新城工作+5年居住证+社保个税+3年新城工作+中级职称+3年1.3倍社保